一些地方防疫存在“用力過猛” 侵犯公民諸多權利
2020-02-26 06:36:48?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李雅蘭 我來說兩句 |
一些地方防控疫情存在“用力過猛”現象專家建議 掌握比例原則杜絕“野蠻抗疫” □ 本報記者 韓丹東 □ 本報實習生 劉金波 2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強調,當前,疫情防控正處于關鍵時期,依法科學有序防控至關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 這為各地依法科學有序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指明了方向,各地疫情防控成效初顯。這些積極向好的變化與各地采取的嚴厲措施密切相關。 然而,《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一些地方在疫情防控期間“用力過猛”的情況時常出現,一些“硬核”行為變成了“硬來”。例如,一些小區禁止返鄉人員進入、一家人在家打牌遭“訓誡”、某地防疫工作人員闖入民宅、某教師在空曠戶外跑步未戴口罩被強制隔離…… 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國奉圭臬,治依良法。即便是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也絕不允許突破法治底線。 缺少執法技能訓練 過度防控屢見不鮮 2月10日,陜西西安某小區一名業主下樓遛狗。防疫工作人員以防疫期不能遛狗為由,將寵物狗打死。同日,江西豐城一名教師在小區內慢跑時未戴口罩,被強制隔離14天。 2月15日,河北河間一位村民未戴口罩出門去上廁所,遇到防疫工作人員。結果,該村民直接被送上了120救護車。2月17日,河北省河間市米各莊鎮政府對此事作出回應,稱當天政府工作人員將當事人用120救護車帶到鎮衛生院進行檢查,確定健康并進行說服教育后,由村干部將其領回家。 除此以外,全國許多城市都出現了返工人員進小區遇阻的情況,甚至一些奮戰在一線的醫護人員也遭到“特殊對待”,有的小區還貼出了“醫務人員禁止入內”的通告,理由是居民“怕他們攜帶病毒回來”。后經當地防控部門出面協調,問題才得以解決。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莫紀宏說,目前在第一線維持秩序的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大部分都是非專業化的執法人員,平時缺少必要的執法技能訓練,遇到執法中不聽勸阻的人就不知所措,態度簡單粗暴。因此,政府部門應當對所有參與維持秩序的社區工作者以及各類執法人員或輔助執法人員進行必要的上崗培訓。對粗暴和野蠻執法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防控措施“用力過猛” 侵犯公民諸多權利 這些非理性的防控措施可能侵犯公民的哪些權利?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分析說,首先是生存權。隨著社會的發展,生存權不僅僅意味著生命權,還包括生活水準權,即公民有權享有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要的生活水準。 “在疫情防控期間,一些地方出現了不少侵犯公民生存權的行為。例如,湖北省黃岡市紅安縣一腦癱患兒因父親被隔離未被當地政府認真照料而死亡;關閉菜市場等場所,導致人們無法采購生活物資;要求女醫護人員服用黃體酮以推遲生理期;忽視女性基本生理需要,衛生巾等不納入救災物資。”鄭寧說。 鄭寧分析,其次是人格尊嚴。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但事實上存在諸多侵犯他人人格尊嚴的情形。例如,以歧視性態度和語言對待來自武漢等地方的居民或者在前線的醫護人員;禁止醫護人員回家;對發現來自湖北的居民進行懸賞等,都是對公民人格尊嚴的侵犯。 鄭寧談到的第三點是財產權。公民的個人財產不受侵犯。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全國范圍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調用儲備物資,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在此次疫情中,政府征收、征用了大量的工廠、設備以及物資、場所等。在此過程中,也存在侵犯他人財產權的行為。例如,武漢軟件工程職業學院在將學生宿舍改造成臨時醫療點的過程中擅自將學生的個人物品清空。”鄭寧說。 “第四點是住宅權。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鄭寧說,但在疫情防控期間,行政執法人員的諸多行為已經構成了非法侵入住宅行為。例如,闖進家中對打牌、打麻將的人群進行驅散;利用無人機執法,對街道上聚集、不帶口罩的行為進行勸阻卻一直跟到他人家中等。 鄭寧談到的最后一點是隱私權。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然而在此次疫情防控期間,很多武漢返鄉人員的信息被泄露。 樹立依法防疫意識 保障公民基本權利 在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的同時,又要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這個“度”該如何把握? 鄭寧說,首先,運用比例原則,即要求公權力機關對個人權利的限制必須具有目的性、正當性、手段的適宜性和侵犯的最小性,切勿演變為“野蠻抗疫”。其次,保障核心權利。在應急狀態下,公民的權利勢必會縮減,但此種縮減不能擴展至所有的權利,類似于生存權、人格尊嚴等核心權利仍須得到基本保障。 在莫紀宏看來,可以分為兩個方面的要求: 一是政府部門發布應急通告時應當認真考慮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政府采取的應急措施需要限制公民權利的,應當以最大限度地保護公民權利為原則,只有政府緊急通告在源頭上保持對公民權利的尊重,才能保證執法人員在工作中有效地尊重公民權利。 二是要提高執法人員和各種維持秩序的執法輔助人員的法治素養,進行上崗培訓,進行法治和保障人權方面的教育,同時也要對粗暴執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也要對受到粗暴執法行為侵害的公民給予法律救濟。 在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中,如何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不受侵害? 鄭寧說,政府機關應堅持法治政府思維,決策、執法行為必須于法有據,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主動及時公開信息,接受公眾監督,聽取公眾意見并及時改進,對公民進行法治宣傳教育,懲處違法行為。公民應自覺遵守法律,配合政府的依法執法,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正當行使監督權、批評建議權,積極為防疫建言獻策。 在莫紀宏看來,關鍵是各級政府領導干部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應對風險,要把尊重人權放在各項防疫工作的首位。防疫的目的本身就是最大限度保護公民的生命權和身體健康權,不能因為防疫工作本身就是在保障人權而不注重防疫工作方式,不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行事,想當然地認為大敵當前隨便采取什么措施都是可以的,必須樹立依法防疫的意識。 “對于公民來說,不能認為自己是健康人,防疫工作與自己無關。由于新冠病毒到底是如何傳播的至今尚未弄清楚,在客觀上存在每一個人都可能攜帶病毒傳染他人的危險,所以此次疫情防控與每一個人直接相關,不是可以忽略的小概率事件,不能只想要自己的權利,不想履行自己的義務。在此次防疫工作中,每一個人履行配合政府應急工作的義務都是在有效地保護自己的生命權和健康權不受侵犯。”莫紀宏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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