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防疫物資詐騙案一審開庭:被告人獲刑6年6個月
2020-03-03 14:52:01?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李雅蘭 我來說兩句 |
中新網上海3月3日電 (李姝徵 應夢軒)3日9時30分,上海市首例防疫物資詐騙案在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閔行法院)通過在線庭審的方式開庭。法院對被告人顏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人民幣,下同),犯罪所得予以追繳。 1月下旬,被害人魯某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求購一批防疫口罩進行募捐。被告人顏某偽裝成歸國富豪身份,通過微信聯系魯某,謊稱其在美國有大量3M品牌N95型號口罩貨源,并可包機運輸回國,從而騙取魯某信任。后雙方約定被告人顏某以166萬余元的價格銷售2700箱(每箱40只)3M品牌N95型號口罩給被害人魯某。 1月29日至2月1日,魯某陸續向顏某支付了16萬元,同時在顏某的要求下購買一部Iphone11 ProMax手機(價值12699元)一并作為定金。 2月3日,顏某謊稱該批口罩已到達北京市大興國際機場,向魯某索要尾款140余萬元。魯某請求顏某告知運輸航班號并表示見貨后支付尾款,顏某拒不提供航班號。至此,魯某發現上當受騙遂至公安機關報案。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閔行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顏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銷售防疫用品詐騙他人錢財,其中既遂金額達17萬余元,屬數額巨大,未遂金額達人民幣140余萬元,屬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對其判處6年以上8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6條的規定,提起公訴。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顏某詐騙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首先,顏某向被害人虛構了口罩供貨能力,使得被害人產生了錯誤認識。其次,被告人顏某在與被害人洽談的過程中,為騙取錢款,虛構了涉案口罩的發貨情況等,以貨到北京機場為由一直催付全額貨款。再次,從資金去向上看,顏某在收取定金后,并未將錢款用于購買口罩,而是進行揮霍性消費,不具備履行約定的能力。在被害人察覺上當受騙求助司法機關予以報警時,顏某仍然無法退還定金,繼續謊稱自己公司在走退款流程為由予以推脫。 最后,法庭當庭宣判,被告人顏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犯罪所得予以追繳。(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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