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開展疫情防控相關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
2020-03-09 14:59:3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李雅蘭 我來說兩句 |
中新網天津3月9日電 (記者 張道正)天津市委網信辦9日發布通告:自即日起在全市開展疫情防控相關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 通告稱,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各種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廣泛應用于天津市疫情防控工作中,有效支撐疫情監測、信息報送、宣傳教育、環境整治、困難幫扶等防控任務。同時,也出現非授權、超范圍采集使用個人信息、未明示收集使用規則等問題,存在個人信息泄露、濫用的風險。 為加強疫情防控中的個人信息保護,維護廣大網民合法權益,積極利用大數據支撐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復學,按照《關于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新冠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工作信息化建設和應用指引(第一版)》和天津市疫情防控總體部署要求,天津市委網信辦決定開展專項治理。 本次治理工作對象為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設立或注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運營、管理的,支撐疫情監測和重點人群管理、出入管理、信息報送、宣傳教育、環境整治、困難幫扶、社區服務等防控任務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包括App、小程序、網頁工具等,以下統稱“疫情防控App”。 依據《網絡安全法》等相關規定,參照有關技術標準,此次重點對疫情防控App存在的以下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進行治理:(一)未經授權或用戶同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二)未公開收集使用規則;(三)未明示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四)違反必要原則,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五)未經同意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六)未按法律規定提供刪除或更正個人信息功能、或未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七)未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管理和技術防護措施,存在個人信息被竊取、被泄露的風險;(八)未經用戶同意,且未經脫敏處理,公開個人信息;(九)疫情結束后未及時采取刪除等措施處理疫情防控相關個人信息。 天津市委網信辦相關負責人指出,疫情防控App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時應當嚴格履行《網絡安全法》《天津市數據安全管理辦法(暫行)》規定的責任義務,對獲取的個人信息安全負責,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按照《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認定方法》和相關國家標準進行自查整改。 通告強調,疫情防控App運營者應于3月12日前通過“天津市數據安全摸底調研工作平臺”填報App運營者主體信息、個人信息收集和使用規則,收集的目的、方式、范圍、類型、用途等相關信息,未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疫情防控App除外,新運營的App及時填報。 天津市委網信辦將組織有關部門對疫情防控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情況進行評估和檢測,對存在問題的責令其運營者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情節嚴重的,依法采取約談運營者、公開曝光、通知下架、行政處罰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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