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患者隱瞞行程致900人隔離3人確診 被提起公訴
2020-03-11 13:32:46?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李雅蘭 我來說兩句 |
中新網西寧3月11日電(魯丹陽)記者11日從青海省檢察院獲悉,日前西寧市湟中縣檢察院對新冠肺炎已治愈的犯罪嫌疑人茍某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依法提起公訴,這是青海省首例疫情期間發生的妨害傳染病防治案件。 經查,西寧市湟中縣某村村民茍某,長期在武漢市經營蘭州拉面館。1月17日自武漢返回西寧,當晚出現咳嗽、發熱、乏力癥狀。1月19日至26日,茍某在本村探望親戚、為外甥籌備并參加婚禮等。期間,茍某在工作人員兩次前往其家中開展疫情排查時均謊稱已返寧40余天。1月27日,茍某病情加重,在家人的陪伴下至青海省紅十字醫院就診。1月30日被認定為新冠病毒肺炎確診病例。 茍某被診斷為感染新冠病毒后,對衛生疾控部門調查工作人員刻意隱瞞其行蹤軌跡、密切接觸人員情況,妨礙流行病調查等預防、控制措施實施,導致900人被隔離,密切接觸人員中3人被確診感染新冠病毒。 1月31日,西寧市公安局對茍某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當日,西寧市檢察院派員提前介入,全面了解案件情況,引導偵查取證。 檢察機關審查后認為,對于明知自身已經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或者疑似病人,出于報復社會等主觀故意,惡意散播病毒、感染他人,后果嚴重、情節惡劣的,以及已確診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或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本案犯罪嫌疑人茍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符合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構成要件,應認定為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建議公安機關改變案件定性。 2月15日公安機關采納市檢察院意見,以犯罪嫌疑人茍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其監視居住。3月5日,西寧市公安局將該案移送西寧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次日,西寧市檢察院按照案件管轄規定交西寧市湟中縣檢察院辦理。 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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