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暴力阻礙疫情防控被判刑十個月
2020-03-26 07:08:25?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李雅蘭 我來說兩句 |
新華社長沙3月25日電(記者譚暢)記者從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岳陽縣人民法院25日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涉疫情防控案件,被告人蔣某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2020年2月18日19時許,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岳陽縣某村村支書陳某接到舉報,該村村民張某家有外縣人員聚餐。隨后陳某與著制服的駐村輔警范某來到張某家,發現有五六人正在聚餐。陳某上前勸說疫情期間不要聚會并和張某交談,坐一旁聚餐的蔣某卻對陳某、范某的勸說行為進行暴力阻礙。民警到場后準備依法傳喚蔣某及現場有關人員,遭到阻攔。增援民警趕到后,蔣某趁機溜走。后蔣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經鑒定,陳某和范某受傷程度均為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蔣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采取暴力手段阻礙執行公務人員疫情防控工作,致二人輕微傷,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妨害公務罪。蔣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依法應從重處罰;其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其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蔣某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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