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境外黑客組織“暗夜小組”被全鏈條摧毀
2020-04-09 07:43:10?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李雅蘭 我來說兩句 |
境外黑客組織“暗夜小組”被全鏈條摧毀 最高檢發布第十八批指導性案例 □ 本報記者 周斌 4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十八批指導性案例,3起案例均為網絡犯罪案例,包括:全國首例從境外將臺灣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大陸進行司法審判的電信網絡詐騙案,全國首例撞庫打碼案,全國首例全鏈條打擊黑客跨境攻擊案。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告訴《法制日報》記者說,隨著網絡技術不斷革新,網絡犯罪手段不斷翻新,新型網絡犯罪不斷涌現,最高檢圍繞以打擊網絡犯罪為主題發布指導性案例,充分表明檢察機關依法嚴厲打擊網絡犯罪的立場。 電信網絡詐騙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張凱閔為中國臺灣地區居民。在近兩年時間里,被告人張凱閔等52人先后在印度尼西亞和肯尼亞參加對中國大陸居民進行電信網絡詐騙的犯罪集團。在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過程中,各被告人分工合作,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對大陸居民的手機和座機電話進行語音群呼,并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以“因為泄露的個人信息被用于犯罪活動,需對被害人資金流向進行調查”為由欺騙被害人轉賬、匯款至指定賬戶。至案發時,騙取75名被害人錢款共計2300多萬元。 張凱閔等人被遣返中國大陸后,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經指定管轄本案,并應公安機關邀請,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提出提取、恢復涉案的Skype聊天記錄、Excel和Word文檔、網絡電話撥打記錄清單等電子數據,并對電子數據進行無污損鑒定的意見。 在審查電子數據的過程中,檢察人員與偵查人員在恢復的Excel文檔中找到多份“返鄉訂票記錄單”以及早期大量的Skype聊天記錄。依據此線索,查實部分犯罪嫌疑人在去肯尼亞之前曾在印度尼西亞兩度針對中國大陸居民進行詐騙,詐騙數額累計達2000多萬元。 最終,法院對張凱閔等50人判處15年至1年9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指導意義】 這是我國首例從境外將臺灣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大陸進行司法審判的電信網絡詐騙案。案件涉及大量的境外證據和龐雜的電子數據。 該案指導意義在于:對境外實施犯罪的證據應著重審查合法性;對電子數據應重點審查客觀性;緊緊圍繞電話卡和銀行卡審查認定案件事實;有明顯首要分子,主要成員固定,其他人員有一定流動性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組織,可以認定為詐騙犯罪集團。 首例撞庫打碼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葉源星編寫了用于批量登錄某電商平臺賬戶的“小黃傘”撞庫軟件供他人免費使用。“小黃傘”撞庫軟件運行時,配合使用葉源星編寫的打碼軟件可以完成撞庫過程中對大量驗證碼的識別。葉源星通過網絡向他人有償提供打碼軟件的驗證碼識別服務,同時將其中的人工輸入驗證碼任務交由被告人張劍秋完成,并向其支付費用。 被告人譚房妹通過下載使用“小黃傘”撞庫軟件,向葉源星購買打碼服務,獲取到某電商平臺用戶信息2.2萬余組。被告人葉源星、張劍秋通過上述行為,從被告人譚房妹處獲取違法所得共計4萬余元。譚房妹通過向他人出售該電商平臺賬戶信息,獲取違法所得共計25萬余元。 辦案期間,葉源星、張劍秋的辯護人向檢察機關提出兩名犯罪嫌疑人無罪的意見。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二次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明確提出需要補查的內容、目的和要求,包括:完善“小黃傘”軟件的編制過程、運作原理、功能等方面的證據,以便明確“小黃傘”軟件是否具有避開或突破某電商平臺服務器的安全保護措施,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的功能等。 最終,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判決認定被告人葉源星、張劍秋構成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被告人譚房妹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對3名被告人判處3年有期徒刑,適用緩刑,并處罰金。 【指導意義】 該案是全國首例撞庫打碼案,案件的指導意義在于對有證據證明用途單一,只能用于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司法機關可依法認定為“專門用于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案例對公安機關應當提供的證據和審查認定“專門用于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的方法進行了明確。 黑客跨境攻擊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姚曉杰等人接受王某某(另案處理)雇傭,招募多名網絡技術人員,在境外成立“暗夜小組”黑客組織。“暗夜小組”從被告人丁虎子等3人處購買大量服務器資源,再利用木馬軟件操控控制端服務器,實施DDoS攻擊(指黑客通過遠程控制服務器或計算機等資源,對目標發動高頻服務請求,使目標服務器因來不及處理海量請求而癱瘓)。 “暗夜小組”成員三次利用14臺控制端服務器下的計算機,持續對某互聯網公司云服務器上運營的三家游戲公司的客戶端IP進行DDoS攻擊,攻擊導致三家游戲公司IP被封堵,出現游戲無法登錄、用戶頻繁掉線,游戲無法正常運行等問題。為恢復云服務器的正常運營,某互聯網公司組織人員對服務器進行了搶修并為此支付4萬余元。 偵查發現,“暗夜小組”成員為逃避打擊,在作案后已串供并將手機、筆記本電腦等作案工具銷毀或者進行加密處理。“暗夜小組”成員到案后大多作無罪辯解。鑒于此,廣東省深圳市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多次會商研究“暗夜小組”團伙內部結構、犯罪行為和技術特點等問題,建議公安機關重點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查明導致云服務器不能正常運行的原因與“暗夜小組”攻擊行為間的關系;做好犯罪嫌疑人線上身份和線下身份同一性的認定工作,并查清“暗夜小組”各成員在犯罪中的分工、地位和作用;查清犯罪行為造成的危害后果。 最終,法院對11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2年不等。 【指導意義】 該案是全國首例全鏈條打擊黑客跨境攻擊案。該案的指導意義主要體現在:為有效打擊網絡攻擊犯罪,檢察機關應加強與公安機關的配合,及時介入偵查引導取證,立足案件特點,提出明確具體的補充偵查意見;對被害互聯網企業提供的證據和技術支持意見,需結合其他證據,進行審查認定;在辦理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案件時,檢察機關應引導公安機關從擾亂公共秩序的角度,收集、固定能夠客觀、全面、準確證實網絡攻擊行為危害后果的證據,做到罪責相當、罰當其罪,使被告人受到應有懲處。 本報北京4月8日訊 |
相關閱讀:
- [04-09] 最高檢通報:批捕涉疫犯罪案件數達“非典”時期8倍
- [04-09] 網絡犯罪蔓延迅速 最高檢成立指導組深化打擊懲治
- [04-08] 混入網課學習群詐騙?最高檢:堅決嚴厲打擊
- [04-08] 最高檢:涉疫情刑事犯罪中詐騙犯罪數量最多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