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再次通報違法違規出口醫療物資案例
2020-04-20 06:54:58?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李雅蘭 我來說兩句 |
新華社北京4月19日電(記者劉紅霞)繼16日通報三起違法違規出口醫療物資案例后,海關總署19日再度曝光三起典型案例,并表示將加大曝光力度,讓違法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案例一:4月8日,黃埔海關查獲廣州某企業申報出口一次性防護口罩(非醫用)70.6萬個、一次性醫用口罩83.8萬個。經查驗,實際貨物為多種品牌、多個廠家生產的防護口罩(非醫用),其中有10萬個口罩無生產標識,部分口罩包裝袋與外包裝盒印制的生產標識、質量標準、生產廠家等均不相符,另夾藏有無生產標識的額溫槍和體溫計共975支。同時,該企業還存在冒用其他公司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申報的情形。當事人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4月17日,黃埔海關緝私局將此案移交地方公安機關立案偵辦。 案例二:4月7日,天津海關查驗發現青島某商貿公司申報出口的27噸黑鐵絲中夾藏有未申報的3M牌N95口罩2.16萬個。經專業機構鑒定,上述口罩為不合格產品,當事人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4月16日,天津海關緝私局將此案移交口罩購買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 案例三:4月16日,北京某公司向廣州海關申報出口非醫用口罩64.9萬個。經查驗,該批口罩實際為醫用口罩,報關時未提交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和出口醫療物資聲明,當事人涉嫌逃避商品檢驗。4月18日,廣州海關緝私局對此立案調查,本案正在進一步調查過程中。 海關總署有關負責人表示,對如實申報的守法企業,海關將一如既往提供通關便利;對于通過偽瞞報、夾藏、夾帶等方式逃避法定檢驗,或出口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醫療物資冒充合格的違法、失信企業,海關不僅給予行政處罰,符合刑事立案標準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此外,海關還將加大對被處罰單位違法行為的曝光力度,使違法者無處遁形。 |
相關閱讀:
- [04-17] 一文讀懂 | 海關出口醫療物資監管新政策
- [04-17] 武漢海關:如實申報可有效切斷傳播鏈
- [04-16] 福州海關去年截獲入境動植物疫情582種、14804種次
- [04-16] “打有準備的仗 做好每個細節”——浦東國際機場海關扎牢疫情防控網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