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不能讓個人信息“裸奔”
2020-04-21 08:44:01?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責任編輯:李雅蘭 我來說兩句 |
近日,青島市公安部門通報,出入青島市膠州中心醫院的6000余人信息遭泄露,3人被行政拘留。在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這起案件敲響了個人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的警鐘。 疫情防控期間,飯店、農貿市場、超市、銀行等一些人流密集場所對出入人員進行個人信息登記,既有助于在發現確診病例之后方便查找接觸者,也有利于開展相應的流行病學調查,是不斷落實科學精準防控,推動疫情防控常態化的必然要求。 但不難發現,一些商戶手工登記的表格隨意擺放,無人看管,個人姓名、電話、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等信息無異于“裸奔”,公眾不僅面臨無良商家的電話騷擾,信息還可能被詐騙分子利用,造成經濟損失。 此外,一些企業不使用政府推廣的個人信息登記二維碼,而要求使用自己開發的信息登記系統,也有套取個人信息之嫌。 海量的個人信息是如何被儲存管理的,最終又去向哪里,不能成為一筆糊涂賬。 在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公共場所的個人信息登記,首先要依法依規明確權限——哪些機構、單位可以登記,登記哪些項目,以及使用什么軟件系統登記,都需要明確,不能讓不法分子和無良商家打著疫情防控的幌子隨意收集他人信息。 同時,應形成疫情防控期間個人信息登記、存儲、銷毀的全鏈條管理機制。按照行業條塊,主管部門應對主管領域企業、單位登記的個人信息儲存管理情況進行摸排督查,并要求指定專人負責個人信息管理,一旦出現泄露要追究其責任,依法懲處;對疫情防控失去價值的信息,應及時銷毀,并對數據銷毀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監督。 對泄露個人信息案件應發現一起嚴懲一起。由網信、公安等部門組織開展打擊違規違法收集、使用、公開個人信息專項行動,對造成個人信息大量泄露的事件及時處置,依法嚴厲打擊涉及個人信息犯罪的違法行為。(本報評論員張旭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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