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分別對張和平、王錦河提起公訴
2020-11-04 10:21:00? ?來源:中新網 責任編輯:吳靜 我來說兩句 |
中新網11月4日電 據最高檢網站消息,日前,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張和平、王錦河提起公訴。 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張和平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會長張和平(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興安盟分院向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和平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興安盟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和平利用擔任呼和浩特市房產管理局副局長、局長,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區長、區委書記,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黨組成員、副會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西藏檢察機關依法對王錦河涉嫌受賄、非法持有彈藥案提起公訴 日前,西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王錦河(副廳級)涉嫌受賄罪、非法持有彈藥罪一案,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林芝市人民檢察院向林芝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錦河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林芝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錦河利用擔任西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重點公路建設項目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西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黨委委員、副廳長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彈藥,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非法持有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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