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供銷社原黨委書記趙公發被開除黨籍
2021-01-06 16:23:19?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責任編輯:吳靜 我來說兩句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大連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大連市委批準,大連市紀委監委對大連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委書記、理事會主任趙公發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公發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里不一,欺上瞞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給任職系統黨組織造成嚴重損害;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及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消費卡;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決定大額資金使用;違規購買超標準公務用車,違規發放獎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便利通過參股小額貸款公司放貸方式獲利;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致使公共財產和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不正確履行職責,明知本人親屬不符合專業合作社補貼申報條件仍予以審批通過,違規同意申報相關項目套取國家財政補貼,對出資重組企業和所借資金疏于管理并造成較大損失,違規在下屬企業報銷費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推薦任職、企業經營、工作安排、股權轉讓、土地出讓、資金出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趙公發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大連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大連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趙公發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趙公發簡歷 趙公發,男,漢族,遼寧莊河人,1956年6月出生,1980年12月參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專學歷。 1980.12-1984.06 大連市糖業煙酒公司科員 1984.06-1984.12 大連市糖業煙酒公司經理助理 1984.12-1989.10 大連市糖業煙酒公司副總經理 1989.10-1992.04 大連市第二商業局辦公室主任 1992.04-1992.11 大連市第二商業局綜合業務處處長 1992.11-1995.12 長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1995.12-2008.02 大連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理事會副主任 2008.02-2013.02 大連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理事會主任、黨委委員 2013.02-2016.07 大連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委書記、理事會主任 2016.07 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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