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宋興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1-04-14 15:11:22?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吳靜 我來說兩句 |
中新網沈陽4月14日電 遼寧省紀委監委14日通報稱,日前,經遼寧省委批準,遼寧省紀委監委對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宋興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宋興偉喪失理想信念,無視黨紀國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里不一、做兩面人,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接受宴請;瞞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擅自處置案件線索,利用交辦案件線索職權為私營企業主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違規干預案件;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案件處理、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宋興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徇私枉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宋興偉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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