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消防救援總隊原黨委委員、副總隊長劉明珠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應急管理部紀檢監察組、山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應急管理部紀檢監察組、濟南市紀委監委對湖北省消防救援總隊黨委委員、副總隊長(總隊級副職,一級指揮長消防救援銜)劉明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劉明珠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提供虛假材料,掩蓋違紀事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使用勤務人員;違反組織紀律,在干部錄用、職務晉升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錢款;違反廉潔紀律,長期持有企業股份并獲取收益;違反工作紀律,插手干預下屬單位執法工作,值班期間脫崗外出聚餐飲酒。利用主管后勤部門等職務便利,在裝備采購、工程基建等領域擅權妄為,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 劉明珠喪失理想信念,毫無紀律觀念和敬畏之心,甘于被“圍獵”,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在黨的十九大和消防隊伍轉制后依然我行我素,是頂風違紀違法的典型,嚴重污染了湖北省消防救援總隊政治生態,對消防隊伍的形象帶來極大負面影響。劉明珠的行為性質嚴重,情節惡劣,影響極壞。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應急管理部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明珠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取消一級指揮長消防救援銜;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劉明珠簡歷 劉明珠,男,漢族,1964年9月出生,湖北大冶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3年10月參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5年11月至2004年7月,歷任湖北省襄樊市(現襄陽市)公安消防支隊參謀、政治指導員、消防科科長、隨州市公安消防支隊防火監督處處長(副團職)、襄樊市公安消防支隊副政治委員; 2004年7月,任襄樊市公安消防支隊政治委員(正團職); 2006年3月,任襄樊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 2008年3月,任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 2009年12月,任武漢市公安消防支隊政治委員(副師職); 2011年12月,任湖北省公安消防總隊后勤部部長; 2019年1月,套改為湖北省消防救援總隊總隊級副職; 2020年2月,任湖北省消防救援總隊黨委委員、副總隊長(總隊級副職),一級指揮長消防救援銜。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應急管理部紀檢監察組 山東省紀委監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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