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客戶端北京6月30日電 (記者 張旭)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新規來了!事關業主們的安全,七種行為還最高罰款1萬元,速看! 近日,應急管理部令(第5號)發布:《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明確高層民用建筑樓道內禁放電動自行車,等等。 關鍵詞:“禁止” 消防安全,絕不容掉以輕心,禁止各類不安全行為是重中之重。 梳理發現,《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禁止”成為高頻的關鍵詞,全文一共出現20次。 如: 禁止違反燃氣安全使用規定,擅自安裝、改裝、拆除燃氣設備和用具。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氣。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內違反國家規定生產、儲存、經營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物品。 禁止占用電纜井、管道井,或者在電纜井、管道井等豎向管井堆放雜物。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外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禁止在消防車通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設置妨礙消防車作業的架空管線、廣告牌、裝飾物等障礙物。 禁止占用高層民用建筑避難層(間)和避難走道或者堆放雜物,禁止鎖閉避難層(間)和避難走道出入口。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 “樓道內禁停電瓶車”成熱門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布后,樓道內禁止停放電瓶車,成為網絡關注的焦點。 近年來,由于停放、充電不規范以及技術方面的問題,電瓶車火災事件頻頻發生,給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今年以來,電瓶車上樓發生的數起火災事件,更是成為熱門話題,如“電瓶車電梯里著火致5人受傷”,等等。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那居民電動自行車如何停放?充電怎么辦?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提出: “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置,并與高層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應當與該建筑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 “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 為保障安全,有鼓勵,也要有懲罰,《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還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 七種行為,最高罰款1萬元 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在高層民用建筑內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進行公告,或者未落實消防現場監護措施的; (二)高層民用建筑設置的戶外廣告牌、外裝飾妨礙防煙排煙、逃生和滅火救援,或者改變、破壞建筑立面防火結構的; (三)未設置外墻外保溫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或者未及時修復破損、開裂和脫落的外墻外保溫系統的; (四)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 (五)未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的; (六)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設施未進行公告、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落實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上述七種行為,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違反本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依照消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消防救援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高層民用建筑消防監督檢查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不容輕視,請大家務必上心。(完) |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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