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呼和浩特7月26日電 (記者 張林虎)26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李才犯受賄罪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才利用擔任呼倫貝爾市陳巴爾虎旗旗委副書記、旗長、旗委書記,滿洲里市委副書記、市長,呼倫貝爾市委常委、副市長、呼倫貝爾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期間的職務便利,在職務提拔、調整,工程款的協調給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69名請托人現金、外幣、車輛、手表等財物,折合共計1860萬余元,孳息15萬余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李才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均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完) |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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