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9月10日電 (程景偉 陳建新)《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于9月10日正式發布,拉開了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個人跨境購買理財產品的序幕。 記者從廣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當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跨境理財通”業務包含“北向通”和“南向通”。簡單來說,港澳投資者和大灣區內地投資者可通過當地銀行跨境購買對方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在當前中國擴大金融雙向開放背景下,“跨境理財通”的推出為人民幣國際化開辟了新的路徑。 “跨境理財通”是南北向同時開放,試點一經推行,港澳投資者和內地投資者均可享受跨境投資理財產品和公募基金產品的便利。此外,“跨境理財通”作為資本項下人民幣跨境使用的又一探索實踐,實現了個人投資業務的創新。在資金跨境匯劃環節,“跨境理財通”涉及的資金均使用人民幣跨境結算,資金兌換在離岸市場完成,進一步豐富了人民幣境外使用場景,推動了人民幣國際化縱深發展。 按照“統籌協調、穩步推進、安全便利、風險可控”的原則,“跨境理財通”試點做出了多項創新制度安排,在保障跨境資金安全的基礎上,最大程度優化銀行服務體驗。其中,為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資者業務辦理效率,“跨境理財通”支持線上簽約、代理見證開戶、線上風險測評、遠程購買產品,基本能實現全流程遠程辦理。同時,鼓勵銀行優化業務流程,讓內地和港澳居民能夠享受更加便利、快捷的跨境金融服務。 “跨境理財通”在防控金融風險方面有嚴密的機制安排。無論是“北向通”,還是“南向通”,投資者在購買投資產品時均需在投資產品購買地開立投資戶、在資金匯出地開立匯款戶。對投資戶與匯款戶之間建立資金閉環匯劃關系,加之對跨境資金實行總額度和單個投資者額度管理,能夠有效地防范跨境金融風險。 上述實施細則還規定了投資產品范圍及中、低風險等級、投資者資質、試點銀行業務資格等內容,通過設置相關“門檻”,確保了“跨境理財通”試點業務穩妥起步。對投資者來說,從制度設計上又多了一層保護。 據悉,在中國人民銀行的統籌指導下,由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牽頭,廣東、深圳銀保監局、證監局共同參與起草了上述實施細則。(完) |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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