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9月13日電(記者韋驊、黃茜恬)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13日表示,因應香港國安法實施,特區政府稅務局已修訂《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托團體的稅務指南》。如任何團體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于國家安全的活動,稅務局將不再認定其為慈善團體,并會撤銷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給予的豁免繳稅資格。 許正宇表示,按照現行指南,要被認定為慈善團體,有關團體必須純粹是為法理上承認的慈善宗旨及為公眾利益而成立。慈善團體一直以來在香港有其重要角色及獨有貢獻,通過“第三次分配”達到種善因得善果的社會效益。豁免繳稅資格可以讓慈善團體保留更多財政資源,從而有空間推動更多促進公眾利益的慈善項目。 許正宇指出,在社會進行慈善活動促進公眾利益當然值得鼓勵,但也必須防范別有用心的人假借慈善之名,實際上卻在危害國家安全。假如經審視后發現有團體參與或運用其資源支持或推廣不利于國家安全的活動,香港將毫不猶疑地將其排除在慈善團體之外,并撤銷其豁免繳稅資格。 許正宇說,修訂后的指南除了適用于《稅務條例》第88條下的新申請外,當然也涵蓋現時已獲確認豁免繳稅資格的所有慈善團體。稅務局會進行定期復檢,并留意有關團體的實質性質有否改變。如發現有慈善團體參與或運用其資源支持或推廣不利于國家安全的活動,并在全面審視后認為其已根本性地改變慈善宗旨,便會撤銷其豁免繳稅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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