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14日電 “目前,關于缺席審判程序適用的專門司法解釋正在緊鑼密鼓制定之中,一批缺席審判案件將陸續落地,這將向已經外逃和可能外逃的貪腐分子發出強烈信號——無論逃到天涯海角,也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王曉東撰文說。 10月14日,由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人民法院報》刊發王曉東的署名文章《依法從嚴懲治腐敗犯罪 實現職務犯罪審判工作高質量發展》。其中涉及新設立的缺席審判制度。此類案件的被告人即使不出庭,在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情況下,通過缺席審判程序仍然能夠依法對其定罪量刑,明確其犯罪分子的身份,對犯罪所得予以追繳,被視為“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的重大制度創新”。 文章披露,中國法院共審理外逃人員回國受審案件1129件,審理違法所得沒收案件90余件,追繳違法所得逾82億元人民幣,另有土地數百畝及地上建筑物、房產數十處以及外幣、國債、基金等。 文章指出,回到中國受審的“紅通人員”楊秀珠、李華波、許超凡、蔣謙、巴連孝等,在國內外產生了深遠而良好的警示效應,促使一大批外逃分子選擇了主動回國投案;同時對負隅頑抗、妄圖抵抗不回的黃艷蘭、彭旭峰、白靜、徐進等人啟動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有效挽回國家損失,并達到以追贓促追逃的效果。 文章還稱,對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亦堅持“任何人不得從其違法行為中獲利”原則,從山西省原副省長任潤厚違法所得沒收案到青島飲料集團原董事長、總經理張正欣違法所得沒收案等,確立多項開創性的舉措和審判規則,有力推動了“追逃追贓并重”目標的實現。 另據統計,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中國法院依法審結貪污賄賂犯罪案件48821件,生效判決56388人。其中,共對11529名腐敗分子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重刑適用率達20.4%。(完) |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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