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耶路撒冷11月1日電(記者尚昊 呂迎旭)根據以色列政府決定,該國自11月1日起允許已接種新冠疫苗或雖感染過新冠病毒但已康復的游客入境,入境游客需滿足一系列條件。 以政府新聞辦公室公告顯示,已接種世界衛生組織批準的新冠疫苗或雖然感染過新冠病毒但已康復的外國游客,自11月1日起可入境以色列,但在入境前14天內不可有新冠疫情感染率高的“紅色國家”旅行史。此外,游客在登機前需出示航班出發時間72小時以內的核酸陰性檢測報告,經由本-古里安國際機場入境,并在抵達后再次接受核酸檢測。 除上述要求外,以色列政府還規定,入境游客完成疫苗接種的時間不可少于14天并不得超過180天。 新冠疫情暴發后,以政府自2020年3月起對外國游客關閉邊境,僅允許少數特定身份并獲得政府批準的外國公民入境。隨著疫情相對好轉,自今年5月起,以色列開始允許特定國家的團體游客入境,但入境人數有限且相關限制措施嚴格。 以色列衛生部11月1日發布的數據顯示,該國過去24小時新增新冠確診病例225例,累計確診1327458例,累計死亡8100例。以色列去年12月開始新冠疫苗接種工作,迄今該國930萬人口中逾623萬人已接種至少一劑疫苗,逾572萬人完成兩劑疫苗接種,逾394萬人完成三劑疫苗接種。 |
2021-11-02
2021-11-02
2021-11-02
2021-11-02
2021-11-02
2021-11-02
2021-11-02
2021-11-02
2021-11-02
2021-11-02
2021-11-02
2021-11-02
2021-11-02
2021-11-02
2021-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