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6次締約方大會主席夏爾馬在英國格拉斯哥舉行的大會開幕式上發言。當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6次締約方大會在英國格拉斯哥開幕。新華社記者 韓巖 攝 自《公約》1994年生效以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從1995年起每年舉行,就《公約》延伸問題展開談判,以確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溫室氣體排放限制目標,并確定執行機制。2021年本應舉行第27屆會議,然而受新冠疫情影響,原計劃于2020年舉行的第26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推遲一年。 長達20多年的國際氣候談判進程中,隨著《京都議定書》、“巴厘路線圖”、《哥本哈根協定》《巴黎協定》等國際性公約和文件陸續出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不斷取得新進展。 2015年,在第21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達成的《巴黎協定》成為《公約》下繼《京都議定書》之后第二份有法律約束力的氣候協定,為2020年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做出安排。該協定提出,各方將加強對氣候變化威脅的全球應對,將全球平均氣溫較工業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攝氏度之內,并為把升溫控制在1.5攝氏度之內而努力。 盡快完成《巴黎協定》實施細則談判是全面有效實施該協定的基礎和前提,也是維護國際社會對多邊機制信任的重要標志。然而,在隨后幾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各締約方未能就《巴黎協定》實施細則的核心遺留問題完成談判,尤其對第六條實施細則存在嚴重分歧。 作為《巴黎協定》進入實施階段后召開的首次締約方大會,本屆大會對于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具有重要意義。大會主席阿洛克·夏爾馬10月31日在開幕式致辭中說:“氣候變化的腳步并未因新冠疫情暴發而暫停,我們共同的星球正變得更糟……如果我們現在就采取行動,攜手行動,就可以保護我們珍貴的星球。” 如何全面有效實施《巴黎協定》、各方能否落實已承諾的減排目標、發達國家能否兌現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能力建設等方面的相關支持,以及全球能否在新冠疫情大流行背景下維護多邊主義治理模式,構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環境治理體系等成為本屆大會聚焦的重要議題。 國際社會呼吁本屆大會突出“落實”,強調行動,積極倡導各方將目標轉化為落實的政策、措施和具體行動,避免把提出目標或提高目標變成空喊口號或差別化指責。英國雷丁大學水文學教授漢娜·克洛克10月31日對新華社記者說:“格拉斯哥大會最大的挑戰在于避免空談,切實落實行動,并且為這些行動提供必要的資金。這是我對格拉斯哥大會最大的期待。” 中國高度重視應對氣候變化。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克服自身經濟、社會等方面困難,言出必行,實施一系列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措施和行動,取得積極成效。雨林國家聯盟聯合創始人費德麗卡·比塔認為,“與一些西方國家不同,中國對其承諾的落實始終如一”。 10月28日,中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國家聯絡人向《公約》秘書處正式提交《中國落實國家自主貢獻成效和新目標新舉措》和《中國本世紀中葉長期溫室氣體低排放發展戰略》。這是中國履行《巴黎協定》的具體舉措,體現了中國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決心和努力。 |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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