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華沙11月16日電(記者張章)歐洲法院16日做出裁決,認為波蘭司法部長可以調任法官到更高一級法院并有權無需理由隨時終止調令的辦法違反歐盟法律。 歐洲法院在一份聲明中說,波蘭現行的這種辦法不被歐盟法律所允許,即兼任總檢察長的司法部長可以將法官調任到更高一級法院,同時有權不需說明原因隨時終止調令。歐洲法院認為上述辦法妨礙司法獨立。 歐洲法院還表示,調任法官的具體辦法中應包含必要保障,防止調任成為對司法判決施加政治影響的工具。 波蘭司法部副部長卡萊塔在社交媒體上說,歐洲法院的這一裁決是“破壞波蘭司法系統的又一次嘗試”。 波蘭政府一系列具有爭議的司法改革招致歐盟不滿,歐洲法院多次就相關問題做出裁決。今年7月,歐洲法院裁決,要求波蘭暫停去年設立的一個專門針對法官的紀律審查機構,但波蘭政府拒絕執行,波蘭憲法法院稱波蘭國內法律對歐盟法律具有優先權。10月27日,歐洲法院裁決波蘭每天向歐盟委員會支付100萬歐元罰款,直至其執行歐洲法院7月的裁決。 |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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