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天(3日)發布第31批指導性案例,共7件,進一步指導全國法院統一裁判尺度,加大司法保護力度,依法公正高效審理生物多樣性保護案件,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最高法介紹,2019年以來,全國各級法院審結生物多樣性保護案件66852件,涉及野生動植物保護、漁業及林業資源保護、動植物防疫檢疫、植物新品種糾紛等,實現對生態系統、物種和遺傳多樣性的全方位司法保護。 最高法要求,要堅持生態優先,充分運用預防性、恢復性司法措施,嚴格落實損害擔責、全面賠償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楊臨萍:生物多樣性保護案件的審理,應當有機銜接對同一違法行為的刑事制裁、民事賠償、行政處罰,依法判令違法行為人全面賠償受損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經濟價值和生態價值,有效解決生態環境違法成本低的突出問題,增強懲戒和震懾效果。 最高法院要求,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統籌協調生態破壞行為的違法懲治、損害賠償和生態環境修復法律責任。加大刑事懲戒,將生態價值損失作為非法獵捕、販運等犯罪的量刑情節,以更加嚴厲、更具威懾的司法規則保護生物多樣性。 (總臺央視記者 李文杰 李明) |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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