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6日從山西省應急管理廳獲悉,該省14名礦長被責令調離礦長崗位,3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近日公布《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工作情況表》(2021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全省記分統計情況為記分次數354次,記分礦長數301名。 其中,14名礦長在2021年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以上,被責令調離礦長崗位,3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1名礦長因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導致發生事故,受到撤職處分,5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據了解,《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辦法》于2019年印發,根據煤礦出現重大事故隱患、違法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等級及其他情形,明確了12分、6分、3分三種記分分值和具體記分情形。 |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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