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擊新冠肺炎)云南:離開陸地邊境口岸城市需持核酸陰性證明 中新網昆明12月22日電 (記者 韓帥南)云南省人民政府21日發布公告,即日起離開騰沖市、金平縣、河口縣等19個陸地邊境口岸城市的人員,需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公告稱,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加強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1〕14號)要求,現公布騰沖市、金平縣、河口縣、麻栗坡縣、馬關縣、富寧縣、江城縣、孟連縣、景洪市、勐海縣、勐臘縣、芒市、盈江縣、隴川縣、瑞麗市、瀘水市、鎮康縣、耿馬縣、滄源縣為陸地邊境口岸城市。 公告稱,為有效控制疫情傳播風險,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離開上述19個陸地邊境口岸城市的人員,需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請有關人員認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查驗核酸檢測證明。如未履行疫情防控義務造成傳染病傳播擴散,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完) |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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