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成都12月24日電 (記者 張浪)四川省生態環境廳24日通報:12月,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統籌安排全省執法骨干,聚焦重點市開展2021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監督幫扶交叉執法檢查工作,發現了一批典型涉氣環境問題。為充分發揮警示作用,現公開第二批案例。 成都市華裕玻璃制造有限公司露天噴漆未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2021年12月19日,檢查發現,成都市華裕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在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改造治污設施,露天從事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噴漆活動,未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的規定。案件已移交屬地調查處理。 內江市藍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未配套建設脫硝裝置和在線監測系統,主體工程即投入使用。2021年12月19日,檢查發現,內江市藍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未按照環評要求配套建設脫硝裝置和在線監測系統,主體工程即投入使用。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規定。案件已移交屬地調查處理。 成都市都江堰市家磊新型建筑材料廠易產生揚塵的物料露天堆放。2021年12月20日,檢查發現,成都市都江堰市家磊新型建筑材料廠廠區內煤矸石、頁巖露天堆放,未采取密閉、圍擋、覆蓋等防治揚塵污染的措施。該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規定。案件已移交屬地調查處理。(完) |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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