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12月30日電(記者林凡詩)記者從廣西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廣西政協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廣西交投公司原黨委書記、原董事長余昌文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收受的商鋪、房產、車輛、停車位等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30日對余昌文受賄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余昌文利用擔任廣西交投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廣西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上的便利或職務影響,在工程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與他人共同非法收受曾某某等人送予的好處費共計7870.596792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余昌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收受他人送予的好處費7870.59679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受賄罪。在與余某武的共同犯罪中,余昌文參與共謀,介紹余某武與請托人認識并交代請托人關照余某武,且系利用余昌文的職權為請托人提供幫助,起決定性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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