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財經1月10日電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的決定: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一、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項,內容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文件顯示,淘汰類產業主要是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 2021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等11部門印發《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要求加強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上下游全產業鏈監管,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和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如期實現。 當時《通知》強調,要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增補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 據不完全統計,2021年,內蒙古、云南、新疆、青海、四川、安徽、河北、江蘇、浙江、福建、江西、海南12省份已出手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具體來看,內蒙古打響了地方清理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第一槍。2021年3月初,內蒙古發改委印發征求意見稿提出,全面清理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2021年4月底前全部退出。2021年5月,內蒙古先后設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舉報平臺,制定八項懲戒措施。 隨后,新疆、青海、四川、云南等省份快步跟上,開展虛擬貨幣尤其是比特幣“挖礦”活動清理整頓。11部門發布通知后,江蘇、浙江、福建、江西等省份也開始行動。2021年12月3日,海南省發改委明確對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實行差別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80元。(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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