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擊新冠肺炎)內蒙古烏拉特前旗發現1例本土確診病例 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中新網巴彥淖爾2月21日電 (記者 張瑋)21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前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獲悉,2022年2月20日16時30分,該旗在對呼和浩特市往來人員進行核酸檢測的過程中,發現1名新冠肺炎核酸初篩陽性人員,之后經疾控部門復檢,結合臨床癥狀,確認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輕型)。 2月5日,確診病例史某某1與其父史某某2、繼母裴某某從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齊公務員小區出發,自駕車到其弟史某某3家中(呼和浩特市金川開發區陽光水岸小區),當日再無外出。 2月6日10時左右,史某某1與其弟史某某3到呼和浩特市民康醫院進行核酸檢測;10時40分左右返回其弟史某某3家中;11時20分與其弟史某某3自駕車到內蒙古傳染病醫院幫助其父史某某2辦理出院手續;11時40分左右離開醫院,之后返回其弟史某某3家中;15時左右,在振華廣場1樓蔻馳店購物,之后返回其弟史某某3家中,當日再無外出。 2月7日,史某某1自駕車到內蒙古醫院為其父史某某2看病并辦理住院手續,入住內蒙古醫院腫瘤科,之后在腫瘤科陪床。直至2月11日17時前均在醫院陪床,無外出。 2月11日17時左右,史某某1為其父史某某2辦理了出院手續,之后回到其弟史某某3家中;18時左右史某某1獨自駕車從其弟史某某3家中出發,于18時40分左右到達土默特左旗家中,再無外出。 2月12日8時左右,史某某1自駕車從土默特左旗家中出發,于8時40分左右到達其弟史某某3家中;9時30分左右與其父母自駕車從其弟史某某3家中出發,經G6高速(途中未下服務區),于12時30分左右到達烏拉特前旗;12時40分左右入住烏拉特前旗乾元酒店1005號房間;12時50分左右與其父母在烏拉山鎮民族路燜面燴菜飯店用餐,之后回到乾元酒店;18時左右在蒙漢粗糧王就餐;20時左右從1005房間換至305房間,再無外出。 2月13日8時左右,史某某1在乾元酒店吃早點;11時50分左右在乾元酒店東側小賣部買煙;12時左右回到乾元酒店陪同其父母吃午餐,之后再無外出。 2月14日10時30分左右,史某某1自駕車從乾元酒店出發,前往呼和浩特市;12時28分在哈素海服務區加油;14時56分在呼和浩特新城區新安北路理發店理發,之后到新城區幸福小區碧海云天洗澡;17時左右回到土默特左旗察素齊公務員小區家中,與妻子皇甫某某、兒子史某某4接觸。 2月15日11時40分,史某某1與其弟史某某3自駕車到呼和浩特市居士林廟,之后返回家中再無外出。 2月16日9時,史某某1獨自駕車于11時30分左右到達烏拉特前旗乾元酒店,將其父母接到烏拉特前旗烏拉山鎮電廠生活區;14時左右與其母裴某某在電廠生活區內的張蔬菜水果糧油店購買生活用品和蔬菜,之后返回家中再無外出。 2月17日11時左右,史某某1在家中與前來看望其父的王某某(呼和浩特市人)、田某(烏拉特前旗人)有接觸;12時51分到烏拉山鎮興隆家園旁邊寶潔龍汽車服務會所洗車;13時19分到北環路無極限直營店購物;13時30分左右到北環路樂百匯超市購物;14時20分到電廠生活區宏旺副食百貨購物;18時19分到電廠生活區鴻泰藥店買藥。 2月18日上午,史某某1在電廠生活區家中未外出;16時04分自駕車到110國道邊九州玉器行購物;16時41分到烏拉山鎮民族路海品匯海鮮店購物;17時35分到110國道捍衛勇士修車店修車;17時52分到電廠生活區鴻泰藥店買藥;17時53分到旁邊宏旺副食店購物,之后回到家中,再無外出。 2月19日上午10時左右,史某某1與其父母自駕車到烏拉特前旗人民醫院做核酸檢測;12時左右離開醫院回到電廠生活區家中再未外出,當日3人核酸檢測結果都為陰性。 2月20日上午10時左右,史某某1再次到烏拉特前旗人民醫院進行核酸檢測,之后被管控,現在定點醫院隔離治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烏拉特前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預案》要求,烏拉特前旗于2022年2月21日啟動新冠肺炎疫情Ⅳ級應急響應。(完) |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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