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速遞)長江保護如何打破數據孤島?全國人大代表賀恒揚吁建信息資源共享平臺 中新網北京3月8日電 (記者 劉相琳)《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強化了生態系統修復和環境治理,提出建立長江流域協調機制,但目前“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現象依然存在。此間召開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檢察院檢察長賀恒揚建議,由國家長江流域協調機構牽頭,整合現有資源,盡快建立涵蓋長江流域各部門、各省市的生態環境信息資源共享平臺,構建真正的長江大保護、大發展信息化工作格局。 重慶地處三峽庫區腹心地帶,是長江上游生態屏障的最后一道關口。在落實“上游”責任的法治實踐中,賀恒揚注意到,2021年3月長江保護法實施以來,各地各部門已充分認識到加強統籌協調、注重協同保護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在實踐中積極探索開展信息共享、聯動履職。然而,行政機關之間、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之間、區域與區域之間信息數據共享不通暢,長江大保護缺乏有效的數據整合和信息融合。 賀恒揚在調研中發現,在現有工作實踐中,司法機關和多數行政機關已建有相對完善的業務管理和基礎數據系統,各自系統內部基本實現信息共享、高效運轉。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之間信息數據共享也有成功經驗,如湖北、重慶等地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平臺的設置,已實現“兩法”數據互聯互通。在此基礎上,加快對已有基礎數據資源的整合與接入,建立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利用最優化、價值最大化,更好地推動長江流域跨區域、跨層級、跨行業的統籌協調、系統治理。 為此,賀恒揚建議,由國家長江流域協調機構牽頭,統籌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等部門,以及長江流域各省級單位,加快建立至少涵蓋自然資源基礎數據、野生動植物資源檔案、世界文化遺產地及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數據、生態環境監測預警信息、河湖岸線保護規劃、修復規范和指標要求、新建及擴建項目審批數據、行政執法數據、刑事及公益訴訟司法數據、生態修復數據在內的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信息資源共享平臺。相關部門可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為更新、維護、運行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信息資源共享平臺提供組織領導和基礎保障。 長江保護法作為我國第一部流域法律,明確提出建立長江流域協調機制、信息共享系統、資源基礎數據庫、野生動物資源檔案、監測網絡體系和監測信息共享機制、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聯動工作機制等。賀恒揚說,從國家層面把各地各部門的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以及執法司法信息數據聯通起來,建立統一的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將“九龍治水”變為“一龍管江”,解決各自為政、重復建設等問題,符合立法本意和法律規定,有利于發揮各自職能、凝聚保護合力,實現“1+1+……=優”的長江生態保護目標。(完) |
2022-03-08
2022-03-08
2022-03-08
2022-03-08
2022-03-08
2022-03-08
2022-03-08
2022-03-08
2022-03-08
2022-03-08
2022-03-08
2022-03-08
2022-03-08
2022-03-08
2022-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