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3月9日電 (向一鵬)“鄉鎮行政執法隊伍的穩定性和執行力將直接關系到執法工作成效,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全國政協委員、湖南省司法廳副廳長傅莉娟建議,要進一步通過明確編制配備,加強執法隊伍建設等方式,切實解決基層執法隊伍薄弱、人員不足、經費困難等問題,確保下放事權“接得住、管得好”。 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決定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的縣級人民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權交由能夠有效承接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并定期組織評估。決定應當公布。 在長期從事司法行政工作的傅莉娟看來,這一規定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實施權,使得鄉鎮行政執法工作難度加大、任務日趨繁重,對鄉鎮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 她經過調研發現,在實踐中,基層普遍面臨著“接不住”“管不好”、承接能力不足的困境。面對進一步下放的執法權,鄉鎮在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方面的問題將更為突出:行政執法隊伍人員數量不足,結構不合理;人員知識儲備和執法要求不匹配,專業水平不足;缺乏經費等工作保障。 傅莉娟建議,要進一步通過明確編制配備,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建立保障機制,加強部門協作等方式,切實解決基層執法隊伍薄弱、人員不足、經費困難等問題,確保下放事權“接得住、管得好”。 “進一步加大行政編制資源下沉力度,通過核增、劃轉行政編制,重點加強鄉鎮行政執法力量,使行政執法人員配備與改革后鄉鎮所承擔的行政執法任務相適應。”傅莉娟提議,在充實行政執法隊伍的同時減少執法輔助人員占比,加強對執法輔助人員的管理,明確其職責范圍,不斷提升對執法輔助人員的管理水平。 傅莉娟表示,各地要建立協調配合、信息共享機制和跨部門跨區域執法協作聯動機制,協助鄉鎮綜合執法機構明確具體執法依據和執法流程,統一執法尺度;通過舉辦鄉鎮執法人員專項培訓班,建立跟班、帶班學習制度等,加強對鄉鎮綜合執法隊伍業務指導;安排新進行政執法人員參加專門法制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其執法意識和執法能力。(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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