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河池3月10日電 (林潔琪)廣西河池市天峨縣人民法院10日介紹,該院9日對天峨縣農機局原局長樊崇兵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樊崇兵于2013年10月至2016年10月擔任天峨縣旅游事業局局長,2016年10月至2019年3月擔任天峨縣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局長。期間,樊崇兵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旅游項目開發商和農機購置補貼申報關系人錢財共計37萬元,并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為他人謀利。 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樊崇兵在擔任天峨縣農機局局長期間,在農機購置補貼專項工作中,違反規定處理公務,明知農戶不符合補貼申報條件而予以審批,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共計人民幣173.996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樊崇兵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案后,樊崇兵自愿認罪認罰,簽字具結,并主動繳納罰金,確有悔罪表現,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樊崇兵親屬代為退繳其所有違法所得37萬元,可以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被告人樊崇兵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退出的違法所得三十七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完) |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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