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報訊 (記者 高健)熱播劇《相逢時節》剛剛收官,簡家與寧家兩代人的恩怨情仇暫時平息,但劇中一些法律問題反映出的法理情仍然讓追劇人分析、反思。比如丈夫貪污是否會沒收妻子財產?借名買房如何證明自己是真正所有權人?為商戰獲勝在網上發假消息是什么行為……對此,海淀法院干警秦婧然、姚人琳做出了法律方面的解讀。 丈夫貪污是否會沒收妻子財產? 劇中人寧宥的丈夫郝青林涉嫌貪污被抓捕,寧宥在此之前就簽下了離婚協議,她說丈夫三年內未向家里交過錢,并提供家庭“記賬本”證明,這個“記賬本”有用嗎?他們的離婚協議有效嗎? 海淀法院民事審判一庭法官助理姚人琳分析:“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愿。” 因種種原因,在郝青林被抓捕前,兩人還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那么,這份離婚協議是否有效? “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只要其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即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司法機關追繳違法所得,姚人琳介紹,如違法所得是用于或者被用于家庭生活而形成共同財產的,則相應的共同財產部分應予以收繳或追繳,違法所得部分被家庭共同消費掉的,家庭成員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海淀法院政治部秦婧然補充道,劇中,寧宥并不知曉郝青林的犯罪行為,郝青林的違法所得也沒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寧宥可以提交銀行流水、家庭支出項目等證據來證明上述情況,如確實達到上述證明目的,則其財產不會受到影響。 |
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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