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已經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為進一步規(guī)范法律援助案件辦理程序、保證法律援助質量,司法部日前發(fā)布《法律援助案件辦理程序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建議。 征求意見稿突出了便民性,將現行程序規(guī)定中的經濟困難證明表改為經濟困難狀況說明表;對不受經濟困難條件限制等情形,以概括方式明確申請人所需提交材料,減輕群眾負擔、提高服務質效。 征求意見稿明確,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向社會公布辦公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在接待場所和司法行政機關政府網站公示法律援助條件、程序、申請材料目錄和申請示范文本等。對訴訟事項的法律援助,一般由申請人向辦案機關所在地的同級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非訴訟事項的法律援助,一般由申請人向爭議處理機關所在地或者事由發(fā)生地的同級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對于群眾關心的法律援助辦案質量問題,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根據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和本機構法律援助人員的專業(yè)特長、執(zhí)業(yè)經驗等因素,合理指派、安排法律援助人員承辦案件;受援人有證據證明法律援助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機構更換法律援助人員;群團組織、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在提供法律援助過程中涉及法律援助案件辦理的,參照適用本規(guī)定的相關規(guī)定。 有關單位和個人可在4月21日前,通過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網站的“立法意見征集”欄目,或通過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意見。 記者:白陽 編輯:初杭、賈真 |
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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