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山東省濰坊市監察委員會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山東省濰坊市監察委員會對中國光大銀行交易銀行部原總經理夏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夏偉身為國有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奉行奢靡享樂主義,長期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禮品、禮金、消費卡券,頻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娛樂活動安排;在職工錄用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生活糜爛,腐化墮落,搞錢色交易;“風腐一體”,濫權妄為,甘于被“圍獵”,在信貸審批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吃里扒外,不如實報告貸款企業重要情況,違規泄露貸款發放信息,造成國有資產重大風險損失。 夏偉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光大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夏偉開除黨籍、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山東省濰坊市監察委員會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夏偉簡歷 夏偉,男,漢族,1976年3月出生,山東煙臺人,1996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7年7月參加工作。 1997年7月至2014年9月,歷任光大銀行煙臺支行柜員、客戶經理、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光大銀行煙臺分行公司業務二部總經理、開發區支行行長、公司業務管理部總經理; 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任光大銀行煙臺分行黨委委員; 2015年3月至2016年11月,任光大銀行煙臺分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 2016年11月至2018年8月,任光大銀行煙臺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任光大銀行煙臺分行黨委書記、副行長; 2019年2月至2020年4月,任光大銀行煙臺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2020年4月至2021年11月,任光大銀行交易銀行部總經理。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山東省濰坊市監察委員會) |
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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