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西藏自治區黨委批準,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原西藏自治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李春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春明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信仰宗教;罔顧中央三令五申,收受私營企業主禮品禮金;利欲熏心,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委托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李春明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春明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李春明簡歷 李春明,男,漢族,1957年3月出生,河南安陽人,1984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79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大專學歷。 1979年7月至1990年10月,西藏自治區加查縣財政局會計; 1990年10月至1992年1月,西藏自治區加查縣財政局副局長; 1992年1月至1993年6月,西藏自治區財政廳農財處副主任科員; 1993年6月至2000年9月,西藏自治區財政廳農財處主任科員; 2000年9月至2005年1月,西藏自治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財務總監; 2005年1月至2015年1月,西藏自治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總會計師; 2015年1月至2015年5月,西藏自治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總經理; 2015年5月至2017年9月,西藏自治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2017年9月退休。 |
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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