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萬靜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聯合發布公告,決定從公告發布之日(2022年5月30日)起停止執行《關于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 2020年1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聯合發布了《關于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在加強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打擊濫捕濫食野生動物違法行為、提升公眾自覺抵制濫食和非法交易野生動物意識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 2020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并施行《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2020年5月29日,農業農村部公布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上述兩個文件對全面禁止野生動物非法交易、濫食行為等作出明確規定,禁止交易、食用的野生動物范圍更加明確,在養陸生野生動物與家畜家禽的界限更加清晰。 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決定即日起停止執行《公告》,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決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繼續加強陸生、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加大對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濫食野生動物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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