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7月5日電 (記者王仁宏)近日,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關于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提高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 《通知》要求,在確保不超出工程總概(預)算以及工程決(結)算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約定保留不超過工程價款總額3%的質量保證金外,進度款支付比例可由發承包雙方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在結算過程中,若發生進度款支付超出實際已完成工程價款的情況,承包單位應按規定在結算后30日內向發包單位返還多收到的工程進度款。 據悉,《通知》將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簽訂的工程合同應按照本通知執行。除本通知所規范事項外,其他有關事項繼續按照《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執行。 |
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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