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3日電 青海省委原常委,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李杰翔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杰翔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李杰翔,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杰翔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土默特右旗委書記,包頭市委常委、土默特右旗委書記,包頭市委常委、副市長,通遼市委常委、副市長,呼和浩特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理市長、市長,內蒙古和林格爾新區黨工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通遼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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