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1月23日電 題:財政部明確預算評審范圍 中新財經記者 趙建華 財政部近日公布《預算評審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明確預算評審范圍,并對評審內容和方法、評審組織管理、評審機構和專家管理、結果運用等作出規定。 《辦法》所稱預算評審,是指各級財政部門對部門預算項目資金需求、支出標準等開展的評審活動,為預算編制、預算績效管理等提供技術支撐。 《辦法》規定,財政部組織對中央部門預算項目開展評審,評審范圍包括優先開展評審的項目以及隨機抽選評審的項目。 其中,優先開展評審的項目分為4類:一是項目支出總額較大的項目,指特定目標類項目中資金需求總額在1億元(含)以上的二級項目。二是年度資金需求較大的項目,指專項業務費和運轉類項目中年度資金需求在1億元(含)以上的二級項目。三是專業性強的項目,指特定目標類項目中資金需求總額在1億元以下5000萬元(含)以上的新設機構開辦類、慶典會展類、維修改造及新建樓堂館所等二級項目。四是技術復雜的項目,指特定目標類項目中資金需求總額在1億元以下2000萬元(含)以上的檢驗監測類、信息化建設類等二級項目。 隨機抽選評審的項目是指,財政部根據年度預算審核需要,結合預算評審任務情況,從項目庫一定范圍內隨機抽選項目集中評審。對巡視、審計、財會監督、預算績效管理等發現問題的項目,制定支出標準需要評審的項目和其他確有評審必要性的項目,可以單獨安排抽選或提高抽選比例。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對本級各部門預算項目開展評審,重點選取項目支出總額及年度資金需求大、專業性強、技術復雜的項目。 《辦法》還規定,預算評審要將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合規性、合理性、經濟性以及績效目標、支出標準等作為重點審核內容。 《辦法》規定,預算評審所需經費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由組織評審的財政部門承擔。評審機構和專家不得向被評審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完) |
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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