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5日電 據韓聯社報道,當地時間25日,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就3起二戰時期被強征勞工及其遺屬對日企索賠訴訟作出終審判決,宣判原告勝訴。 據報道,終審裁定和判決自宣告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日本軍工企業不二越將向受害者支付共2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126萬元)的賠償金和遲延賠償金。 報道稱,該案原告共41人,其中23人為直接受害者,目前僅8人在世。 報道指出,該案原告是1944年至1945年被強征到不二越富山軍工廠“女子勤勞挺身隊”受害女工及其遺屬。受害者和遺屬于2013年和2015年針對不二越公司分別提起1起和2起索賠訴訟。 報道稱,一審和二審均作出原告部分勝訴的裁決,裁定不二越應向原告每人賠償8000萬韓元到1億韓元。隨后,不二越以原告的請求權因1965年《韓日請求權協定》或時效已過而消失為由提起上訴。 韓國大法院認為,在2018年全體合議庭判決宣告之前,強征勞工面臨著無法對被告(日企)有效行使權利的客觀障礙。涉案日企所謂“原告請求權已消失”的主張并不妥當。 |
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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