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司法協作機制,應允了司法改革的要求,也是回應群眾司法需求的創新之舉,更是法院內部主動和自覺履職的具體表現,顯示了司法體制改革的強大力量。 近日,粵桂省際交界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研討會在廣東省封開縣召開,封開縣人民法院會同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蒼梧縣人民法院簽訂了《矛盾糾紛化解司法協作機制的意見》,共同做實源頭治理,聯動化解邊界矛盾糾紛。 隨著粵桂兩省份合作的不斷推進,跨省域查詢、控制財產等執行事項日益增多。封開縣、賀州市八步區和蒼梧縣三地地域相鄰、習俗相近、產業相連,經濟、人員往來密切。同時,三地社情和矛盾糾紛形勢也相對復雜,因生產經營、婚姻家庭、道路交通、財產權屬等問題引起的跨省矛盾糾紛數量逐年上升,跨區域糾紛協調難、治理難等問題日益突出。實踐中,異地執行找人難、查物難、控制難的問題一直無法得到有效解決,成為執行工作的堵點、難點。 粵桂三地法院推進司法協作機制建設,著力改變三地法院之間條塊分割、各自為戰的狀況,建立起系統化、常態化、制度化的協同聯動機制。通過建立完善相關網絡系統,打破信息壁壘,實現人員信息、案件關聯、財產狀況等執行辦案重要信息的跨區域聯動查詢,實現執行系統數據信息交流共享。例如,實現對被執行人及相關人員戶籍、“一標三實”信息的線上查詢,對不動產的查詢、查封、過戶,對住房公積金的線上查詢、凍結和劃撥,對工商登記信息的線上查詢、凍結和過戶,執行措施和手段的跨區域覆蓋等。 司法協作機制使各地相互協作的法院堅持“不破行政區劃、打破行政邊界”理念,不斷拓展跨域協作領域,探索組建不同類別審判團隊,并自主研發跨域機制辦案平臺,實現跨域調度、動態調整審判資源,以期形成“讓專業法官辦專門案件”的良性循環。司法協作機制的最終指向,是讓司法服務更加惠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解決跨域矛盾糾紛的思路,打開了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從“事”到“制”和“治”轉變的新通道。 司法管轄既關系到當事人權利的保護,又關系到判決執行的司法環境等問題。由于各地的情況不同,出現跨地區執行難等問題。有些地方法院不配合異地案件執行,使一些被執行人有了逃避的空間。現在,粵桂三地法院實行司法協作機制,壓縮了一些不法分子逃避被執行的空間。三地法院建立聯動協作聯席會議制度和常態化交流研討機制,不斷改進和提升協作水平。對涉及跨區域的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或事項,即時進行協調會商。可自動調節司法資源,使資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有助于案件執行,提高辦案效率。 在現行訴訟管轄制度和模式下,各地法院都對第一審民事案件有管轄和審理權,由于對法律的不同理解和對司法裁量權的不同運用等原因,相同或相類似的案件由不同法院審理可能出現不同的判決結果。粵桂三地法院實行跨轄區司法協作制度,由于實行統一的執行標準,維護了司法執行的嚴肅性和統一性,也維護了司法的公信力,使司法執行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影響全面提升。構建司法協作機制,應允了司法改革的要求,也是回應群眾司法需求的創新之舉,更是法院內部主動和自覺履職的具體表現,顯示了司法體制改革的強大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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