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法草案6月25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二次審議。 草案二審稿中增設“學前兒童”一章,整合草案有關學前兒童權益保障方面的內容,同時增加、完善相關規定。 草案二審稿規定,普惠性幼兒園應當接收能夠適應幼兒園生活的殘疾兒童入園,并為其提供幫助和便利。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與幼兒園就殘疾兒童入園發生爭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對殘疾兒童的身體狀況、接受教育和適應幼兒園生活能力等進行全面評估,并妥善解決。 為更好強化幼兒園校園及周邊的安全風險防范措施,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幼兒園發現學前兒童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采取保護措施。 記者:徐壯、楊湛菲、齊琪 |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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