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9月18日電 (記者楊曦)2024年9月13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康義發布署名文章指出,新修改的《統計法》更加聚焦維護統計法定職責履行。 在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方面,此次統計法修改增加“將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納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職責任范圍”“加強對領導干部統計工作的考核管理”等內容,規定“不得明示、暗示下級單位及其人員或者統計調查對象填報虛假統計數據”“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打擊報復”。 康義表示,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職權不受侵犯是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的法定職權。新修改《統計法》立足于維護統計工作秩序、增強抗干擾性作出重要修改: 一方面將領導干部不得干預統計工作的禁止性行為由“三個不得”增至“四個不得”,同時明確違反者將由其任免機關、單位或者紀檢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予以通報。 另一方面就建立健全防治統計造假責任制新增加一條,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將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納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職責任范圍,建立健全相關責任制,加強對領導干部統計工作的考核管理,進一步明確了“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底線紅線。這些修改,為領導干部依法組織領導統計工作、保障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獨立行使統計職權提供了法治遵循。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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