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0月12日電 (記者梁秋坪、郝萍)記者從公安部獲悉,為深入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保障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安全,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國家消防救援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準入及行業規范管理的公告,就嚴格執行強制性國家標準、嚴格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強化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安全和認證監管、強化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管理、強化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管理等措施作出規定。 公告要求,各地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強化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管理,嚴格核驗銷售發票、產品合格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等。2024年11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門對2024年10月31日前銷售的、因未完成認證變更而暫停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可辦理登記上牌;對2024年11月1日后銷售的、不具有有效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不予辦理登記上牌,并將有關線索及時移送同級市場監管部門。 公告要求,各地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專班和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壓實各方責任,強化工作聯動,切實提升電動自行車質量安全水平。 |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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