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消息,經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就調整上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對于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5%; 2.對于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貸款所購住房位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賢、寶山、金山6個行政區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 通知顯示,該政策調整自2024年10月18日起施行。2024年10月18日前受理的公積金貸款按原政策執行,2024年10月18日(含)后受理的公積金貸款按本通知執行。 (總臺記者 梁志瑋)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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