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發布 《關于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通知》 自12月15日起 個人養老金制度從36個先行試點城市(地區)推開至全國 所謂個人養老金 就是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營、國家政策支持的 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個人自愿在特定賬戶存一筆錢,每年不超過12000元 購買符合規定的金融產品 到達退休年齡時 又多一個養老金來源、作為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 與普通銀行理財或基金、商業保險不同 個人養老金繳費 可享受延期征稅的優惠政策 為推動個人養老金保值增值 通知要求優化產品供給 在現有理財產品、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 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基礎上 將特定養老儲蓄、指數基金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目錄 通知還增加了提前領取情形 除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出國(境)定居外 參加人患重大疾病、領取失業保險金達到一定條件 或者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可以申請提前領取個人養老金 |
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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