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客車處原處長獲刑13年 主管動車招標斂財
2013-01-16 07:06?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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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據正義網報道,繼中紀委日前通過電視直播形式通報劉志軍等案已移交司法機關之后,鐵道部系列貪腐案進程再次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據悉,鐵道部原運輸局裝備部客車處處長劉作琪,因涉嫌受賄被北京檢方公訴。法院日前以受賄罪判處劉作琪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財產60萬元。 現年43歲的劉作琪因涉嫌犯受賄罪,于2011年7月7日被逮捕。2012年5月11日,檢方將其公訴至法院。劉被抓前任客車處處長,高級工程師,他的“落馬”上司——鐵道部運輸局原局長張曙光亦曾出任過此職位。 張曙光在本案中證實,劉作琪作為運輸局裝備部客車處處長,主管客車動車組,動車由主機廠負責生產,日常當中客車處管著主機廠。而且,劉“落馬”前曾多次在公開場合介紹國內高速鐵路動車組建設。 劉作琪的貪腐行為正是源于他對手中權力的“尋租”。據查明,2006年至2011年間,劉作琪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客車處工作人員、副處長、處長的職務便利,在客車零部件的生產業務過程中,為相關業務單位提供幫助,先后收受談某、陳某等7人賄賂款物290余萬元。 2012年11月底,法院經過半年時間的審理,對本案作出判決。法院認為,劉作琪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鑒于劉作琪到案后,如實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同種犯罪事實,系坦白,且其在家屬的協助下已將贓款全部退繳,最終根據本案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受賄罪判處劉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財產6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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