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兩成貪污瀆職犯獲重刑 從寬非花錢買刑
2013-02-28 07:21? 孫思婭?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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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思婭)昨天,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了2008年以來人民法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情況并公布了三個典型案例。記者了解到,去年全國法院對貪污賄賂和瀆職犯罪案件判處的重刑率達到了22.91%,也就是說兩成多的貪賄瀆職犯被判處重刑。 逐年提高貪官服刑率 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與罪刑法定、罪刑相適應等法律原則一脈相承,是當前我國的基本刑事政策。 據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所謂重刑,是指被告人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的刑罰。去年全國法院對貪污賄賂和瀆職犯罪案件判處的重刑率達到22.91%,而2007年重刑率是17.58%。同時,全國法院審理的貪污賄賂和瀆職犯罪案件中的非監禁刑率,從2007年的48.75%下降到了38.08%。也就是說,與2007年相比,多了一成貪官被關進監獄。 據介紹,2007年以來,人民法院對貪污賄賂和瀆職犯罪案件判處的重刑率持續提高,非監禁刑率持續降低,這體現了我國對貪污賄賂和瀆職犯罪的嚴厲打擊。此外,2008-2012年五年間,全國法院對故意殺人罪,綁架罪,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奸罪,爆炸罪,搶劫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等嚴重犯罪判處的重刑率始終處于高位。 非監禁刑率穩中有升 孫軍工介紹,“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不核準死刑的案件中,依據政策和法律不核準的始終占有一定的比例”。 他表示,在依法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從嚴”要求的同時,人民法院高度重視體現“從寬”的要求,對于因婚姻家庭等民間糾紛激化引發的犯罪,對被害人積極進行賠償并認罪、悔罪的,可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依法做出相應處罰。孫軍工表示,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中符合適用條件的非監禁刑率穩中有升,從2007年的28.76%上升到2012年的33.37%。適用非監禁刑罰且符合在社區內執行條件的罪犯安排在社區內執行,由專門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民間組織、社會志愿者以及被執行人的親屬的協助下開展社區矯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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