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民主:跨越再跨越——十一屆全國政協走過五年
2013-03-04 10:31? ?來源:光明日報 責任編輯:黃曉夏 黃曉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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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辦法”變為“硬約束” 2011年8月,廣東省政協舉行了“加快產業轉移園建設、推進‘雙轉移’實現重大突破”專題協商會。不少參會人沒想到,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省委書記的汪洋也來到會場。 會后,汪洋頗為感慨地說:“我很受啟發。為了把事情做得更好,大家坐在一起協商討論,這種良性互動是很好的。” 早在2009年9月,廣東這個改革開放的前沿,就在省委的指導下,先由廣州制定出臺了《中共廣州市委政治協商規程(試行)》;2010年5月,《中共廣東省委政治協商規程(試行)》頒布實施,這是全國首部省級政治協商規程;2011年8月,在總結試行經驗的基礎上,規程正式出臺。 “從‘關心協商’到‘必須協商’,從‘可以協商’到‘程序協商’,從‘軟辦法’轉變為‘硬約束’,實現了政治協商從制度建設到制度實踐的重大跨越。”這是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黃龍云對近年政協制度創新的真實感受。 如今,廣東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地市都已自覺把政治協商當作分內事,變“應邀出席”為“主動參加”,變“發表講話”為“提出意見”。江西,南京、福州、廈門等地都作了類似的決定。從中,你會讀出六個字:“制度化”、“程序化”。正是這可貴的六個字,讓人民的意愿、民主的施政,在我們的政治生活中穩步實現著。 制度創新,帶來的不僅是制度化的力量,還有制度化的壓力。尤其在“協商成果辦理與反饋”上,為了避免“說了也白說”,廣東省在協商程序上規定:政治協商均要形成紀要或建議案;建立政治協商督辦落實機制。他們還把是否重視政治協商,同“官帽子”聯系起來,成為廣東各級黨政領導政績考察的重點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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