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建言完善食品安全標準和法律體系
2013-03-14 09:39? 史競男、孫鐵翔、龐書緯?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黃曉夏 黃曉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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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九龍治水”后,還須克服“有法難依”——代表委員建言完善食品安全標準和法律體系 新華網北京3月14日電(記者史競男、孫鐵翔、龐書緯)國務院新一輪大部制改革中,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成立,發出了一個明確信號——“九龍治水”將成歷史,因監管不力導致的食品安全領域警報頻發的現狀有望得到改觀。對此,多位代表委員在予以肯定的同時也呼吁:解決多段管理的問題之后,還須克服“有法難依”的問題。 食品安全標準“不標準” 食品安全標準“不標準”一直是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軟肋。 農工黨中央在一份提案中指出,食品安全法出臺前,幾乎每個監管部門都有權制訂國家或是行業標準,導致就同一監管事項不同機構或部門重復制訂標準,甚至還有標準打架的現象。“以黃花菜為例,根據衛生部門的標準,它不屬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殘留。而根據質檢、農業部門的規定,黃花菜屬于干菜,且明確了其二氧化硫殘留標準。食品標準太多太亂,且更新不及時,指標不完備、不科學,不能適應日益突出的食品安全現實需求。”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隨州市市長傅振邦說:“制訂標準是機構改革之后,食品安全監管首先要做的事情。” 他建議積極推進食品安全相關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修訂,將現有食品衛生、質量、農產品、行業標準清理整合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建立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國際食品標準體系接軌、滿足保障人民健康和貿易需要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 “有法難依”甚至“無法可依” 由于一直以來實行的是分段監管的模式,導致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法律體系不統一。以食品安全法為龍頭,以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構成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但部門規章分別出自農牧、商務、質監、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管、食安辦等部門,評判標準、處罰力度、準入門坎難以統一,而且保健食品目前還沒有有效的法律保障。這種情況造成執法時法律之間相互沖突,“有法難依”有時甚至是“無法可依”的局面。 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施杰說,制售病死豬肉案件,大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論處,除非數額特別巨大的案件,一般刑罰較輕,判處幾年徒刑以及一定數額罰款。一些犯罪分子服完刑重操舊業,還有一些不法分子“不怕輕刑、不怕輕罰”,屢犯不止,甚至“邊罰邊犯”。 “販賣病死豬、注水豬非常猖獗,但屢禁不止。究其原因,法律標準過低致販賣病死豬、注水豬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構不成犯罪,檢察院都不予受理。病死豬一頭才二三百元,要達到5萬元的案值,這得多少病死豬啊?!”全國人大代表、保定市副市長閆立英說。 完善法律“重典治亂” 來自內蒙古的全國人大代表朱瑞蓮表示,應加快食品安全監管法律體系建設,修訂食品安全法和相應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規章,形成標準統一、主體職權明確、法律責任清晰的食品安全監管法律體系。 此外,還有不少代表委員呼吁應該提高違法成本、加大懲處力度,對違法行為嚴懲不貸。 全國人大代表馮丹表示,現有法律規定對違法違規的處罰過輕,違法違規成本較低,導致不法商人膽敢試法,或一犯再犯。 “不應將安全食品犯罪視為一般經濟犯罪,而應視為危害公眾生命健康的嚴重犯罪,加大懲治力度。”施杰委員說還應針對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新特點、新趨勢,適時調整法律法規,以確保人民群眾“吃得放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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