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4月起開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立案監督
2013-03-21 18:35? 孫瑩?來源:中廣網 責任編輯:藍曉梅 藍曉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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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網北京3月21日消息(記者孫瑩)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21日)部署,全國檢察機關將于4月至12月開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重點對食品藥品產品安全、涉農惠農、環境資源、勞動保障等領域嚴重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進行立案監督,深挖一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罰代刑背后的職務犯罪線索,促進公正廉潔執法。 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廳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 問:請您介紹一下此次專項監督活動開展的背景。 答:近年來,各級檢察機關自覺踐行執法為民宗旨,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在依法打擊危害民生刑事犯罪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比如說,五年來,檢察機關嚴懲危害群眾生命健康的犯罪,批捕制售假藥劣藥、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5576人、起訴11251人;加強公民個人信息司法保護,批捕非法出售、提供、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595人、起訴640人。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一些地方對于危害民生刑事犯罪還存在打擊不力的現象,監督糾正違法犯罪的力度和效果與人民群眾期待還有一定的差距。對此,專項監督活動旨在進一步回應百姓關切,切實保障民生,維護社會穩定。 問:按照高檢院的部署安排,各級檢察機關應當立即開展哪些工作? 答:日前,高檢院已經下發《全國檢察機關開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工作方案》,對部署開展專項監督活動提出明確要求。在具體落實方面,各級檢察機關一是要立足實際,盡快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二是對近年來危害民生刑事犯罪及查辦情況進行梳理,摸排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法代刑的線索。三是對于現行的危害民生刑事犯罪要依法履行職責,與公安機關形成打擊合力;對于存在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違法情形的,要及時監督行政執法機關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監督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而未立案偵查的涉嫌犯罪案件立案偵查;發現危害民生刑事犯罪背后的職務犯罪線索的,要及時立案查處。四是專項監督活動中發現的社會管理問題要及時提出對策建議。此外,對公安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執法、司法活動中的普遍性問題,要主動與其共同研究解決辦法,完善工作制度,構建打擊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的長效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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